國家如何定義獨生子女?
1.壹對夫妻依法生育壹個子女後不再生育;
2.再婚前夫妻雙方依法只生育壹個子女(含收養),再婚後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壹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壹個子女且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兩個子女,其中壹個死亡,現只有壹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養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
普通家庭獨生子女父母的認定
獨生子女父母是指自《湖北省計劃生育試行規定》實施之日(1979)起,只生育壹個子女(實施之日女方未滿14周歲)且仍具有生育能力(女方未滿49周歲),不再生育的父母。他們需要領取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具體包括:夫妻雙方只生育壹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證;夫妻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因子女死亡只剩下壹個子女,且仍具有生育能力不再生育並申請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因喪偶或離婚形成的單親家庭在喪偶或離婚前只生育壹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依法收養壹個子女後(符合政策生育的),不再生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
再婚家庭中唯壹孩子的父母認定
雙方再婚前從未生育過子女,再婚後只生育壹個子女並領取了獨生子女證;壹方離婚後(或喪偶時)只生育壹個子女並由他依法撫養,另壹方離婚後未生育壹個子女或只生育壹個子女並由他依法撫養,雙方再婚後不再生育子女並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再婚前雙方或壹方只生育壹個子女且未由其撫養的。現在家裏沒有孩子,不再生育,已經領取了獨生子女證。
離異(喪偶)和重組家庭,各有壹個子女的,可先退休後享受計劃生育獎勵政策;那些先重組家庭後退休的人不享受這項政策。
獨生子女證怎麽補辦?
獨生子女證遺失的,可憑該證歷次審批手續或在雙方單位享受獨生子女及其家庭待遇的相關記錄到計生部門補辦。也可以申請企業調查取證(主管部門負責破產清算),主管部門確認後去計生部門。獨生子女證之前沒有發放過,女方年滿49歲可能不會補辦。
此外,符合政策且已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靈活就業人員的申報工作仍由原企業和主管部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