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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法律主體性:

當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如何請求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如被侵權人或其代理人有權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申訴、控告和檢舉,人民法院和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不得推諉、拖延。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八章規定,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以下救濟途徑:

第七十三條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權請求有關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申訴、控告和檢舉,人民法院和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不得推諉、拖延。

第七十四條不履行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職責的部門或者組織,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並責令改正。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致使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老年人與家庭成員之間因贍養、扶養關系或者房屋、財產發生糾紛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調解前款糾紛時,應當通過勸導和勸導的方式化解矛盾糾紛。有過錯的家庭成員應該受到批評和教育。老年人申請贍養費或者扶養費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作出裁定。

第七十六條幹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對老年人負有贍養義務、拒絕贍養、虐待老年人或者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由有關單位予以批評教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七條家庭成員盜竊、騙取、搶奪、侵占、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老年人財物,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八條侮辱、誹謗老年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九條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侵犯老年人人身、財產權利,或者未按約定提供服務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有關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條對養老機構負有管理和監督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壹條不按照規定履行優待老年人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八十二條涉及老年人的項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無障礙設施的所有者、管理者未履行維護管理職責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依法對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