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西漢絲綢之路開通以來,特別是隋唐時期,“胡商互市”達到空前繁榮。大量阿拉伯、波斯和大吃穆斯林商隊通過陸上絲綢之路和海上絲綢之路來到中國做生意,經貿往來導致大量穆斯林商人移居中國(從阿拉伯到中國大約需要兩年時間)。
當時人們把這種外商留在中國的現象稱為“生活在唐朝”。成千上萬的穆斯林居住在長安、廣州、揚州和南海島。這類商人的聚居地被稱為“飯坊”。範方有壹家養老院、壹個市場、壹個墓地、壹座清真寺和壹個公開選舉的領導人範昌。
由於宋朝的重視和積極鼓勵,阿拉伯和波斯商人在中國的貿易勢頭就像錢江壹樣,定居中國的穆斯林人數日益增加。最高峰時,人數可達數萬甚至數十萬。他們中的壹些人帶著他們的妻子,稱他們為“菩薩人”(波斯語)——穆斯林婦女。壹些在中國結婚的中國女人。
他們在中國出生的孩子被稱為“原住民”。到北宋1114年的時候,已經有很多在中國生活了壹輩子以上的“土生藏人”了。為此,北宋政府專門出臺了《番商五世遺法》,以解決他們在中國的遺產分配問題。
盡管如此,這些外國人壹直被視為外國國民,所有政治和宗教事務都由“繁昌”處理。通過貿易,這些長期生活在唐朝的穆斯林成為中國回族的最初起源。
回族的民族分布
從總體上看,回族的分布特點主要表現為“大分散、小聚居”的格局。“大分散”主要表現在全國2000多個縣(市)幾乎都有回族分布。
這也體現在回族人口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總人口的比例上。在365,438+0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中,只有兩個省(寧夏和青海)的回族人口占其所在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總人口的比例超過65,438+00%,六個占65,438+0%-5%,23個占不到65,438+0%。
同時,從各地回族人口占少數民族總人口的比例來看,最高的是寧夏回族自治區,最低的是廣西壯族自治區。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回族人口占這些省份少數民族總人口的50%以上。
在上海、安徽、陜西、山西、北京、天津、江蘇等地,回族人口雖少,卻是這些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最多的少數民族。“小聚居”的特點集中體現在全國回族聚居的情況上。在西部省份,回族以連片聚居為特征,集中體現在回族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在北部或西部。
另壹方面,東部地區的特點是縣城、村莊和街道集中,大多沿大運河分布。與西北地區不同的是,居住在東南地區的回民規模約為10至1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