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傷害他人造成輕傷不構成犯罪,不會判刑,但可能會受到治安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14周歲以下人員或者60周歲以上人員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輕傷以上。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壹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根據該條規定,只要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如果被告人在案發前因被害人明顯有過錯而壹怒之下誤傷被害人,且情節明顯輕微,案發後被告人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壹般應從輕或免除處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罪引起的附帶民事賠償屬於刑法調整的範疇,應當具有懲罰性。因犯罪行為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刑事制裁,並根據情節給予經濟損失賠償。即使犯罪情節輕微,也沒有必要為了免除刑事處罰而判處刑罰。《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可以予以紀律處分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3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