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中旬,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在壹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和《關於在壹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
這兩項規定並不是第壹次對“交通不文明”現象亮劍。早在2017 1之前,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公安部、民航局、鐵路總公司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加強交通出行領域信用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建議對交通失信行為進行聯合懲戒,讓交通領域的不文明行為與其他部門形成對比。
兩項新規均加大了對交通運輸領域失信行為的處罰力度。其中,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禁煙區吸煙嚴重影響鐵路運營生產安全的責任人,自公告期滿無有效異議之日起180日內將被限制乘坐列車。
針對冒用優惠(候車)身份證件、使用偽造或無效優惠(候車)身份證件購票、持偽造或過期作廢車票或冒用補票掛失、無票乘車、越站(座)拒不補票等三種行為,鐵路運輸企業在行為責任人補齊欠費後(從補票次日起算)恢復售票;上述三種行為在行為責任人首次補繳欠費時壹年內發生三次的,鐵路運輸企業將在行為責任人補繳欠費後90天(含90天)內恢復售票,未補繳欠費的鐵路運輸企業不得恢復售票。
據了解,對於在火車上違規吸煙的乘客,有關部門早就有了具體的經濟處罰措施,但他們並沒有限制當事人乘坐火車。根據2014頒布實施的《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吸煙,將視情節由公安機關處罰,最高可處2000元以下罰款。
壹位高鐵列車長表示,此前,針對旅客在高鐵上吸煙導致列車降速或晚點的問題,他們會采取兩種措施進行處理,並進行登記,移交鐵路警察部門處理;如果沒有導致列車減速,壹般會登記信息,進行批評教育。
7種行為僅限於火車。
1.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危害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2.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吸煙;
3 .查處倒賣車票、制售假票行為;
4.冒用優惠(待)身份證件、使用偽造或無效優惠(待)身份證件購票;
5.持偽造、過期等無效客票乘車或冒用補票掛失的;
6.無票乘車、過站(座)拒不補票的;
7.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
9種行為被限制飛行。
1.編造或者故意傳播有關民用航空空防安全的虛假信息的;
2.使用偽造、編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乘機身份證件和乘機憑證;
3.堵塞、搶占或沖擊值機櫃臺、安檢通道和登機口(通道);
4.攜帶或托運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危險品、違禁品和管制物品;在隨身行李或者托運行李中故意藏匿國家規定以外的民用航空禁止或者限制攜帶的物品;
5.強行登機攔截航空器,強行闖入或者沖擊航空器駕駛艙、跑道、停機坪;
6.阻撓或者煽動他人阻礙機組、安檢、值機等民航工作人員執行職務,實施或者威脅實施人身攻擊的;
7.搶占座位、行李架,打架鬥毆、尋釁滋事,故意損毀、盜竊、擅自開啟航空器或者航空設施設備,擾亂客艙秩序;
8.在航空器內使用明火、吸煙或者非法使用電子設備,不聽勸阻的;
9.在飛機上盜竊他人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