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督要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依法管理是市場監管的必然要求。要從立法和執法上適應市場需求,做好制度規範的頂層設計,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社會公平正義的思想。
2.規範監管程序。作為監督主體,要通過調查研究,不斷探索出壹套合理的監督程序並加以規範。確保監管工作在不違背市場經濟規律的前提下,在法制軌道上有效開展。
3.確保市場健康運行。市場監管是輔助手段,監管者不能作為市場主體來接管。這種本末倒置的行為勢必會傷害甚至扼殺市場的健康成長。我們要充分尊重經濟規律,明白監管只是對市場的呵護和矯正。
4.新形勢下的自我完善。現代信息社會瞬息萬變,互聯網時代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和市場監管方式。新時代做好監管工作,必須與時俱進,不斷創新管理方法、管理手段和管理能力,積極運用市場需求。
5.保護投資者利益。保護市場參與者的利益壹直是市場監管的職責。無論是金融證券還是商品生產和銷售,如果沒有主體的參與,市場將不復存在。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要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切實照顧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1.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應當在七日內采取下列措施:
1.根據情況及時采取錄音、復印、拍照、錄像等證據保全措施。
2、需要檢測、檢驗、檢疫、鑒定的,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鑒定。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的,決定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4.違法事實成立,應當予以沒收的,應當作出沒收違法物品的行政處罰決定。
5.違法事實不成立,或者違法事實成立但依法不應當查封、扣押、沒收的,決定解除預登記保全措施。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決定:
1,當事人無違法行為。
2.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產與違法行為無關。
3、違法行為已經決定,不再需要查封或者扣押的。
4.查封扣押期限已過。
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法律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三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遵循公平、公開的原則,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處罰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