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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法的基本原則及其體現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主要體現在行政許可法中:

壹、行政法治原則行政法治原則要求各級政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依法辦事;控制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要求政府對違法侵權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政府應該尊重人民的權利,特別是最基本的人權: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充分尊重行政相對人的人格,有效保護公民的基本自由和有效保護公民的政治權利。行政法治原則包括法律優先和法律保留兩個子原則。

主要法律有:第1條、第4條、第14條、第15條和第17條;

二、行政公正原則行政公正原則是行政法的壹項基本原則,要求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公平辦事,不徇私情,平等對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別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對人。行政公正原則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實質正義要求政府依法行事,不能偏袒;不加歧視地平等對待各方;合理考慮相關因素,不可武斷。程序正義要求:不做自己的法官;不進行單方面接觸;在未事先通知和聽取相對人申辯的情況下,不得作出不利於相對人的行政行為。作為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之壹,行政公正原則包括行政法中的許多原則和制度,如平等待遇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正當程序原則、程序公正原則、誠實守信原則、聽取意見制度、說明理由制度、行政告知制度和行政救濟制度(包括信賴保護原則)。

主要法律有:第5條第3款、第8條、第20條第3款、第24條第1款、第27條、第29條、第30條第2款、第35條、第36條、第38條第2款、第54條第4款、第55條第3款、第57條、第63條和第63條。

三、行政公開原則行政公開原則是指政府行為除依法應當保密的以外,都應當公開;行政法規、規章、行政政策以及影響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政機關行為的標準、條件和程序也應當依法公布,以便各相對人依法查閱、復制;應當允許新聞媒體對行政會議、會議決議和決定以及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活動進行采訪、報道和評論,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行政公開原則包括行政立法和政策公開原則、行政執法行為公開原則、行政裁決和行政復議公開原則以及行政信息和情報公開原則。

主要法律是:第5條第2款、第24條第1款、第30條第1款、第40條、第48條、第54條第2款、第59條和第61條第2款。

四、行政效率原則行政效率原則也是行政法的壹項基本原則。效率是管理的基本要素。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職能時,應當努力用最少的人和最少的經濟開支辦盡可能多的事,取得盡可能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行政效率原則要求政治活動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的行政程序和行政期限;行政機構的設置必須精幹;必須加強行政決策和行政行為的成本效益分析。在《行政許可法》中,行政效率原則具體體現為:高效便民原則、行政便利制度(窗口辦公制度、集中辦理制度和聯合辦理制度)、行政期限制度、推定行政制度、電子債務制度、行政憑證制度、當場決定制度等。

主要法律有:第六條、第四章第三節、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第二十九條第三款、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壹款、第三十七條、第五十五條第二款、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第六十壹條第三款、第三十二條第四款。

在行政處罰法中,主要體現在處罰法定、公正、公開、以事實為依據、過罰相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監督與制約相結合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