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款所稱社區服刑人員,是指被判處管制、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以及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的其他罪犯。第三條社區矯正工作堅持懲罰犯罪與教育矯正相結合、專門部門與社會力量相結合、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社區服刑人員再社會化的原則。第四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社區矯正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社區矯正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社區矯正機構和隊伍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
橫琴新區和經濟功能區管理機構履行區人民政府的職責。第五條本辦法由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公安、民政、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協助開展社區矯正工作。
橫琴新區、經濟功能區承擔社區矯正職責,履行區級司法行政部門職責。第六條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社區服刑人員所在單位或者所在學校應當依法參與和協助社區矯正工作。社區服刑人員的家庭成員或者監護人、擔保人以及其他相關人員應當協助實施社區矯正措施。第七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社區矯正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考核,並監督下壹級人民政府履行社區矯正職責。第二章社區矯正機構、人員和場所第八條市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全市社區矯正的規劃、指導和監督檢查。第九條區司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實施社區矯正,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壹)開展社區矯正調查評估。
(二)辦理接收和撤銷社區矯正的手續。
(三)組織實施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督管理。
(四)組織協調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矯治工作。
(五)組織協調社區服刑人員的社會適應工作。
(六)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司法所承擔社區矯正的日常工作。第十條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由社區矯正執法人員和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組成。第十壹條社區矯正工作人員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應當著裝規範。
社區矯正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工作證件。第十二條社區矯正執法人員由司法行政部門公職人員擔任,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1)接收社區服刑人員。
(二)社區矯正申報書和矯正申報書。
(三)審批社區矯正監督管理事項。
(四)社區服刑人員的考核。第十三條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是由政府公開招聘或者受購買服務委托的社會組織派出,在社區矯正工作機構的組織下,協助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專職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
市、區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進行培訓。第十四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公開招聘專職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專職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的數量應當與社區服刑人員的數量相適應。專職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和社區服刑人員的比例不得低於國家和省規定的相關標準。
鼓勵專職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參加社會工作者國家職業水平考試。優先招聘取得國家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和心理咨詢師資格的專職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按其技術職稱給予相應的職稱。第十五條鼓勵誌願服務組織和誌願者參與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救助工作,對社區服刑人員開展法制教育、心理咨詢、社會認知教育和技能培訓。第十六條市、區司法行政部門、司法所應當建立社區矯正管理教育場所,設置電子監控室、法治教育室、登記室、檔案室等。作為向社區囚犯提供管理教育和援助的工作平臺。第三章監督管理第十七條區司法行政部門應當根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門和監獄的委托,對擬適用的社區矯正人員進行調查評估,並及時向委托部門提交調查評估報告。被調查單位和人員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第十八條區司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辦理接收社區服刑人員的手續,指導司法所制定矯正方案,落實監督管理措施。司法辦公室應組織更正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