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會指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項目征集論證制度,完善立法機關主導、社會各界有序參與立法的方式方法,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
全會指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憲法,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憲法。完善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憲法解釋程序機制。
全會提出,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將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問責制度和責任追究機制。
全會提出,要完善保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的制度,建立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的保障機制。
全會提出,優化審判權配置,推進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體制改革試點,在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探索跨行政區劃設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
法律的權威來自人民內心的支持和真誠的信仰。人民的權益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法律權威應該由人民來維護。必須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增強全社會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全體人民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和堅定維護者。
全會提出,推進法治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完善法律職業準入制度,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聘立法者、法官、檢察官制度,健全從政法畢業生中招聘人才的規範便利機制,完善職業保障制度。
全會提出,要提高黨員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把能否遵紀守法、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