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被判處緩刑的罪犯,居住地司法局(所)負責社區矯正的管理和實施。?
2.如果壹個人在戶籍地沒有被判刑,在其他地方沒有固定住所,可以向戶籍地法院申請社區矯正。?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
第五條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獄應當對接受社區矯正的罪犯的居住地進行核實,在對其量刑時或者出監前書面告知其向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告的期限和逾期報告的後果,並通知其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
判決、裁定生效後三個工作日內送達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執行通知書、假釋證明書復印件等法律文書,同時抄送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收到法律文書後,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送達回執。?
第六條社區矯正人員應當自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之日或者出監之日起十日內向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告。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為其辦理登記接待手續,並告知其在三日內到指定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發現社區矯正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組織查找並通知決策機關。
擴展數據:
試用條件:
根據現行《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於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壹)犯罪情節較輕的;(二)(三)沒有再犯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其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利影響。”
第74條明確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也就是說,適用壹般緩刑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壹是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二是根據罪犯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法院認為不被羈押不會再次危害社會;第三,罪犯不是犯罪集團的累犯或首要分子。
對於符合緩刑條件的犯罪分子,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孕婦;刑法明確規定對年滿75周歲的老年人必須適用緩刑,體現了以人為本和人道主義精神。
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宣告緩刑,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和接觸特定人員。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社區矯正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