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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中國對日民事訴訟壹直敗訴?
日本不承認該法院在中國作出的判決的法律效力,中國也不承認該法院在日本作出的判決的法律效力;所以過去中國的受害者只能去日本起訴,判決才能有效執行。

壹是日本政府人為設置法律障礙,日本企業刻意回避法律責任。

隨著中日政治關系的變化和中國經濟實力的發展,中國對日本的需求發生了根本的變化,所以中國改變了態度!2065438+2004年2月26日,北京部分勞工遺屬及遺屬委托漸康律師團率先向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對三菱公司等被告企業的損害賠償訴訟。目前已有63名受害勞工堅持追究三菱公司的法律責任,並陸續被北京市壹中院立案。

在此之前,三菱公司曾口頭表示願意與中國工人進行全面和解,但長期拒絕就和解進行談判。直到中國法院立案,三菱公司才感受到壓力,隨後積極拋出“和解協議”,壹攬子解決所有工人的訴訟權利問題。三菱公司擺出和解的姿態,積極推動全面和解,難免有逃避中國法院管轄和法律責任的嫌疑。

第二,中國法院審理日本血債企業案件意義重大。

截至目前,已有近30起日本民間對華索賠案件被日本各級法院以日本政府放棄個人對日索賠權為由駁回。日本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在記者會上宣稱:“在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發表後,日中最後壹次戰爭的索賠權問題不復存在。這是日本政府的壹貫立場。”在此背景下,部分中國勞工堅持在中國法院起訴並追究三菱公司的法律責任,意義重大。

此前,日本最高法院的判決明顯歪曲歷史,偏袒三菱公司,任意剝奪中國受害者的合法權益。然而,任何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並奴役工人的人都不能逃脫法律責任。日本司法機關和日本政府謊稱日本政府放棄了對中國的上訴權,這是片面的,也是非常不負責任的。在中國受害勞工在中國起訴加害者追究法律責任的同時,庭審必然涉及闡明中國政府的立場和依據,依法做出維護國家主權、老壹輩國家領導人尊嚴和受害者合法權益的判決。有助於粉碎日本司法機關和日本政府挑撥中國官民關系的陰謀。

在對日民間索賠問題上,應盡可能通過法律手段解決法律糾紛。壹旦在中國法院勝訴,如果這些企業還想進入中國市場。必將促進其他日本加害企業主動與受害勞工協商和解。所以,中國法院的壹紙判決書,不可或缺,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