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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護令有用嗎?
停止對家庭暴力說不!人身安全保護令會保護妳的安全,讓妳不再受到家暴和人身傷害的威脅。

什麽是人身安全保護令?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壹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相關親屬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再次發生而作出的人身安全保護裁定。人身安全保護令從法律層面為受害人提供了強有力的保護。

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後,向人民法院申請。人民法院經調查核實,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裁定。

人身安全保護裁決包括以下措施:

?1.禁止施暴者實施家庭暴力。

??2.禁止加害人對被害人及相關近親屬進行騷擾、尾隨或接觸,責令加害人搬出被害人住所。

人身安全保護令作出後,人民法院會將這些法律文書送達加害人、受害人、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具體負責執行的機關是人民法院。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協助實施。作為違法者,他是義務人,他應該履行人身安全保護令。

壹旦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民法院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予以警告,並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壹千元以下的罰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二)有具體要求;

(3)遭受過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

被害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申請的,由被害人的近親屬或者其他有關組織代為申請。相關組織和國家機關包括受害人所在單位、居委會、收容所、婦聯、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可以代為申請。

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兒童,平日裏要增強法律意識。當他們遭受家庭暴力時,他們應該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面對家暴的時候,壹定要勇敢的對家暴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