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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權繼承父母的房子?
父母的房屋,子女、父母的兄弟姐妹、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權繼承。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根據我國法律,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將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是壹種嚴重的犯罪行為,無論他是否完成了這壹行為,他都將失去繼承權。

2.為了爭奪繼承權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繼承人殺害其他繼承人時,既包括法定繼承人殺害遺囑人的情形,也包括遺囑人殺害法定繼承人的情形;它既包括壹階後繼者殺死二階後繼者,也包括二階後繼者殺死壹階後繼者。根據司法解釋,如果繼承人為了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如果被繼承人通過遺囑指定繼承遺產,則可以確認遺囑無效並根據繼承法第八條進行處理。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嚴重虐待被繼承人的。

遺棄被繼承人是指對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被繼承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履行該義務的;所謂虐待被繼承人,是指在被繼承人生前對其進行身體或精神上的摧殘或折磨。遺棄被繼承人的,無論情節是否嚴重,都喪失繼承權。但是,繼承人生前確有悔改表現,被遺棄人生前表示寬恕的,可以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虐待被繼承人的情節是否嚴重,可以取決於虐待的時間、手段、後果和社會影響。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被繼承人將失去繼承權。繼承人生前確有悔改表現並表示寬恕的,可以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所謂偽造遺囑,是指以被繼承人的名義訂立虛假遺囑;所謂篡改遺囑,是指改變被繼承人所立遺囑的內容。所謂遺囑銷毀,是指被繼承人所立遺囑的銷毀。偽造、篡改、銷毀遺囑的情節是否嚴重是判斷繼承權是否喪失的標準。根據司法解釋,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侵害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造成生活困難的,應當認定其行為情節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