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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應註意哪些問題?被拆遷人的房屋得到了什麽保護?
首先,明確土地使用權的產權,合理確定拆遷補償標準。需要對被拆遷人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通過修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其相關法律法規,明確了被拆遷人的土地使用權的產權。在拆遷中,除了對被拆遷人的房屋進行補償外,還應補償被拆遷人因土地使用權喪失而遭受的損失。拆遷補償標準應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設等因素,並充分考慮土地本身的價值和預期收益,按照正常的市場交易價格進行評估,由拆遷當事人協商確定,從而有效確保拆遷補償價格與房地產市場接軌。真正按市場規律確定拆遷補償標準,及時調整和修訂拆遷補償價格指數,並確保其不低於同期商品房價格漲幅指數。二是嚴格界定“公共利益”概念,建立商業用地拆遷市場化機制。有必要明確界定“公共利益”的概念,並將政府強制執行程序嚴格限制在“公共利益”的範圍內。同時,政府必須退出商業用地的房屋拆遷,並在房屋拆遷過程的監督、聽證和裁決中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從而實現政府行為的規範化和法制化。要嚴格區分公益性拆遷和商業性拆遷,對房屋拆遷實行不同的規定。前者強調程序的正當性,體現為適當補償,後者運用市場價值規律調整被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實行全額補償。建立商業用地拆遷市場化機制,將商業用途的拆遷完全交給市場,按市場規則辦事,在自願拆遷的情況下確定是否同意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辦法由開發商和被拆遷人作為平等民事主體協商解決。要從保護群眾合法權益和規範政府行為出發,改善房屋拆遷秩序。壹是需要通過公告、聽證、協商等方式聽取被拆遷人的意見,取得房屋拆遷確認;二是確立“公共利益需要”的認定程序;三是確立商業拆遷的相關程序、實施原則和具體措施。三是完善住房供應保障體系,確保被拆遷人基本生活需求。壹是建立完善的集商品房、安置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二手房為壹體的住房供應保障體系,拓寬被拆遷人的住房選擇空間,確保被拆遷人買得起、住得起、有房住。二是建立政府住房基金,擴大廉租房與經濟適用房的比例,為被拆遷人購房提供優惠政策,減免相關稅費,確保低收入被拆遷人的基本生活條件和基本生活來源。應特別關註“雙困”居民的安置,並建立相應的社會保障和救濟制度。三是不斷完善拆遷安置辦法,控制拆遷恢復房屋價格,建立拆遷安置工作不落實的責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