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王采用了傳說中的三皇五帝的稱號,並宣布自己是這個國家的第壹個皇帝。後人代代相傳,他被稱為二帝、三帝甚至千古壹帝。廢除謚號。規定皇帝自稱“朕”,制定了尊君抑臣的朝臣制度和文書制度。
特點:壹是皇權至上,權力高度集中。國家的所有權力,即行政、立法、司法和軍事權力,都掌握在皇帝壹人手中。第二,王位繼承制度。
2、三公九卿制度
建立:秦統壹六國後,為了在中央集權中建立君主專制制度,鞏固大壹統,在確立皇權至上的基礎上,中央政府設立了丞相、禦史大夫、太尉等官職,並建立了三公九臣制度。
三公:宰相(輔佐皇帝處理全國政治事務)、太尉(掌管軍事事務)和禦史大夫(掌管大臣奏折、發布皇帝詔書和管理國家監察事務)。
九卿:衛尉(負責宮廷安全)、郎鐘靈(負責宮廷安全事務)、太傅(負責宮廷車馬事務)、廷尉(負責司法程序)、殿科(負責外交事務)、常峰(負責宗廟禮儀)、完顏政(負責皇室內部事務)、少傅(負責稅收和山川湖海制造)、蘇內侍(負責財政稅收)。
3.法制
秦始皇采納了戰國時期法家韓非的建議,以法治國。秦帝國制定的法律非常詳細和嚴格,是秦始皇加強皇權和鞏固中央集權政治制度的工具。秦律在秦朝大力推行鞏固中央集權的各項措施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給人民帶來了巨大的苦難。
4.郡縣制
形成與演變:郡縣制在分封制解體的基礎上開始出現,以滿足新興地主階級的政治需要;戰國時期,郡縣制在主要國家廣泛推行。秦朝統壹後,全國實行郡縣制。秦朝以後,地方行政機構的設置壹直采用郡縣制,但在形式上發生了變化。
內容:秦朝的地方行政機構分為縣、郡、鄉、裏四級。郡是中央政府以下的壹級統治機構,它有壹個長官,壹個長官和壹個隊長。每個郡由幾個縣組成,設有縣令(長官)、縣令和縣尉,他們都由皇帝直接任免。
縣以下有鄉、村等基層機構,鄉、村有鄉官。皇帝的命令可以通過三公、縣、鄉和村直接傳達給全國人民。
特點:郡縣制是在分封制解體的過程中形成的,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利於地主階級的統治;與分封制不同,郡縣令由皇帝任免。他們負責管理人民、收稅、征兵、徭役等等。
擴展數據:
歷史意義:
1,政治方面:建立至高無上的皇權;建立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的官制:在中央政府中,設立宰相協助皇帝處理國家事務,設立禦史大夫負責大臣的奏折和監督事務,設立軍事指揮官,下面設立九名大臣。在地方政府中,郡縣官員由皇帝直接任命;頒布風靡全國的《秦律》。
2.經濟上:建立土地私有制,統壹秦國度量衡,統壹貨幣,統壹火車軌道,修繕道路;
3.在文化方面,書籍用同壹種語言書寫,統壹書寫,焚書坑儒,以法為教,以官為師。
歷史影響:加強了地主階級的專制統治,加重了人民的苦難;但有利於統壹的多民族國家的形成和發展。
歷史地位:
秦朝的建立在中國歷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盡管它存在的時間很短,但由此開始的政治和經濟制度在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中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秦朝開創的各種制度,以及廣闊的疆域和高度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也對古代世界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因此,“秦人”和後來的“漢人”“唐人”壹樣,成為了全世界中國人的代名詞。歐洲人仍然稱中國為China,而日本人則稱中國為“zhina”(這個名字在日本侵華期間是壹個貶義詞,現在是日本人的禁忌),它是由“Qin”演變而來的。
作為秦朝的建立者,秦始皇順應歷史潮流,完成了統壹大業,建立了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這決定了他在中國歷史上的顯赫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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