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在建國初期就開始征收房地產稅。早在1792年,就有四個州征收房地產稅,1798年通過的財產稅法包括對房地產和土地分別征稅的規定。到20世紀初,美國每個州都頒布了征收房地產稅的法律法規。
美國的房地產稅是為地方政府的各種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財政支持。它不是調控房地產市場的主要手段,但它對購買和持有房地產的需求有間接影響。與房地產相關的其他主要稅收分別歸入交易稅、遺產稅和所得稅之下,此外還有壹些服務收費,這些都在壹定程度上抑制了房地產市場的過度投機。整體稅率大致在1%到3%之間。針對不動產的維護,日本沒有設立專門的房產稅,而是將不動產視為壹種固定資產,作為“固定資產稅”的征收對象。
從1950開始,日本在地方稅制中增加了“固定資產稅”。根據日本地方稅法,不僅對土地和房屋征收固定資產稅,還對機器設備和汽車等折舊資產征收固定資產稅。固定資產稅是市、鎮、村三級稅(相當於我國地市級以下的地區),由地方稅務機關征收管理。地方稅法規定固定資產稅的標準稅率為1.4%,但這不是強制性標準。除固定資產稅外,日本部分地區還對城市房地產征收稅率約為0.3%的“城市規劃稅”(各地稅率略有不同)。俄羅斯1991年65438+2月通過了自然人財產稅法,在全國範圍內對自然人征收不同稅率的財產稅。長期以來,俄羅斯壹直存在壹些問題,如房產估值過低,導致應納稅額過少。俄羅斯政府正計劃改革財產稅的征稅方式。俄羅斯財產稅的稅率不同。房地產評估越貴,稅率就越高。
如果自然人擁有多套房產,則以所有房產評估價格之和作為計稅基礎計算房產稅。換句話說,擁有多套房產的納稅人將按更高的稅率納稅。俄羅斯的房產稅稅率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決定。國家設定稅率區間,地方政府在國家設定的稅率區間內自行設定本地區的房產稅稅率。
俄羅斯國家規定的稅率範圍為:庫存價格在30萬盧布以下(65438美元+0約為30盧布),稅率不超過0.1%;庫存價格為30萬至50萬盧布,稅率為0.1%至0.3%;庫存價格在50萬盧布以上,稅率為0.3%至2.0%。俄羅斯的特殊群體享受優惠的房產稅減免,例如前蘇聯和俄羅斯的英雄,衛國戰爭的老兵,壹級和二級殘疾人,現役和退役士兵,烈士,退休人員等等。房地產稅在墨西哥歷史悠久,幾經變遷後形成了較為完整的征收體系。墨西哥房地產稅率較低,政府希望利用低稅率刺激房地產市場投資,改變房地產市場增長緩慢的現狀。
房地產稅在墨西哥有著悠久的歷史。早在西班牙殖民時期,當地居民就不得不為自己的房產買單。1917、房地產稅正式寫入墨西哥法律。1983年,墨西哥議會通過了憲法第壹修正案,規定各州政府授權市政府決定當年的房地產稅率和應征收的稅收總額,並代表各州政府行使征稅權。1999,墨西哥憲法第115條修改後,規定各級政府在制定房產稅稅率時應綜合考慮建築物的位置等諸多因素。
根據法律規定,擁有房產的墨西哥居民應按相應稅率每年向州政府繳納壹次房地產稅,房屋價值由政府派出的評估師確定。
墨西哥各州政府在計算房地產稅時基本遵循以下公式:房地產稅=(土地面積×地價+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房價)×房地產稅率。在征收過程中,房地產稅率應與年度價格指數和區域發展勢頭掛鉤,並根據漲跌情況進行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