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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執行申請的裁定
當法律事務需要執行時,書面執行是執行的法律保障。當執行因某種原因被駁回時,我們也需要通過駁回執行申請的裁定來停止執行。_ _ _人民法院駁回申請強制執行的裁定(ZZNo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條第壹款第(十壹)項的規定,裁定如下:被申請人申請執行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本裁定送達後立即生效。法官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第二,正文1。案件的來源。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的情況下 _ _ _ _ _ _ _ _ _空白處,填寫雙方當事人姓名、案由、立案日期。 2.在“審查”後的空白處寫下駁回執行申請的事實和理由。駁回申請的事實和理由主要是指立案法院已經立案但不具備立案條件的情形。3.說明適用的法律依據。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條第壹款第(十壹)項的規定,裁定如下”。4.裁決的結果和裁決的法律效力。即“駁回申請執行人的執行申請。本裁定送達後立即生效。“第三,尾巴1。法官簽名。2.本文件發布的時間(年、月、日)。即法律文件的簽發日期,而不是組織者起草的日期。3.作出該文書的人民法院的印章。其位置應在生產日期的上側,要求不壓文字,次年應蓋月。必須不偏不倚,不偏不倚,嚴肅認真,文字和國徽必須清晰。4.書記員簽名。5.加蓋“此復印件與支票原件相同”章。原來裁定書上沒有說“此復印件與原件相同”,所以要做成專用印章,在原件與原件核對無誤後,在原件最後壹頁的簽發日期左下方和書記員簽名的左上方加蓋印章。個別改動應加蓋校對章。判決書和裁定書有什麽區別?裁定和判決的區別是:1。判決解決的是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解決的是實體和程序問題。適用裁定要解決的實質性問題,如執行期間依法減刑、假釋等;駁回自訴、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拖延當事人期限等需要解決的程序性問題,人民法院核準其申請繼續進行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完成的訴訟活動時,可以裁定處理。2.壹個案件中,發生法律效力並已執行的判決只有壹個,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能有多個。3.判決必須以書面形式表示,裁定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口頭裁定作出後,可以記入筆錄。4.上訴期和抗訴期不同。對壹審刑事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10天,對壹審裁定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5天。裁決是書面形式的裁決。其格式、寫法、簽名與判決書基本壹致,但內容相對簡單。判決書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文書。它是判斷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實體法律關系的文件。裁決書不是人民法院作出的文書,通常是行政機關或仲裁機構(包括民商事仲裁、勞動仲裁和人事仲裁機構)對壹定的法律權利和義務作出壹定裁決的文書。人民法院制作的文書除判決書外,還包括:調解書,是民事訴訟、行政賠償訴訟經調解達成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法律文書。裁定、訴訟案件及其他案件的法定程序確定、裁定等書面判決,如中止訴訟、終結訴訟、駁回管轄權異議、不服起訴、拒絕執行、撤銷仲裁裁決、先予執行、保全財產或行為、確認或不確認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糾正文書錯誤、允許或不撤回起訴/上訴、發回重審、駁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