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무료 플랫폼 - 抵押貸款和貸款的區別
抵押貸款和貸款的區別
抵押貸款是指購房人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後,貸款銀行代為支付剩余房價款,並將所購房屋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擔保的行為。借款人履行債務,清償本息後,再次收回房產所有權。壹般來說,財產所有權的轉讓人是抵押人,受讓人是抵押的受益人。可見,在抵押貸款過程中,抵押的受益人在轉移後成為財產所有人,抵押的基本特征是所有權的轉移。\x0d\房地產抵押貸款是指抵押人在不轉移占有的情況下,以其合法的房地產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即抵押權人在抵押不轉移所有權的前提下,將抵押設定為抵押房地產上的限制性物權。在這種行為中,債務人是抵押人,債權人是抵押權人。債務人壹旦履行債務,還清本息,所有者就獲得了完全的財產權。\x0d\以上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借貸過程中所有權是否發生了轉移,這也決定了它們的法律關系和運作具有不同的特點。雙方的法律區別\x0d\由於抵押貸款會導致所有權的轉移,但抵押貸款不會改變壹切關系,因此,雙方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權利是不同的。在抵押權中,抵押權的受益人通過所有權轉移成為所有權人,享有抵押物的所有權,而抵押人只對抵押物享有其他物權;抵押過程中不發生所有權轉移,抵押人仍保留對抵押物的所有權,而抵押權人和非所有人只享有抵押權,即對抵押物的支配權。兩者在操作和目的上的區別\x0d\借貸中抵押擔保的基本目的是保證債務的履行。壹旦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可以通過抵押物的出售收益來保障債權人的實現。在這壹點上,按揭貸款和抵押貸款基本相同。\x0d\按揭貸款和抵押貸款在借款目的上並不完全相同。房地產抵押貸款通常是指住房抵押貸款,而房地產抵押貸款的範圍要廣得多。抵押人的目標往往與抵押財產的目標相同。借錢的目的是為了買房,取得房子的產權。抵押人以抵押的財產權利抵押房地產,其目的不是抵押,而是借款作他用。這種差異體現在操作的程度上,表現為兩種貸款方式的操作差異。\x0d\房地產抵押應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基本程序是在抵押人先取得產權證的前提下辦理他項權證,以產權證為抵押物持有他項權證。抵押人未取得產權證時進行抵押。壹般先用其他產權證做抵押。付清購房款後,由房地產開發單位將產權轉移給抵押受益人,所有產權證由抵押人持有。\x0d\另外,按揭貸款和抵押貸款涉及的當事人不同。抵押壹般涉及兩方: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壹般不需要擔保人,簡單來說就是“物借物還”。抵押貸款是在抵押人和抵押受益人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情況下,為實現在錢、物、權分離的狀態下經營,需要原房主或業主作為中間人的情況下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