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鏈接:《立法法》1、第八十八條法律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2.第八十九條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於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比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區域內制定的規章更加有效。?
3.第九十條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依法由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修改的,在本自治區適用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規定。?
根據授權修改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在本經濟特區適用經濟特區法律法規的規定。?
4.第九十壹條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部門規章具有同等效力,應當按照各自的權限實施。?
5.第九十二條同壹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與壹般規定不壹致的,適用特別規定;如果新規定與舊規定不壹致,則適用新規定。?
6.第九十三條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益而作出的特別規定除外。?
7.第九十四條法律之間關於同壹事項的新的壹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壹致,如何適用不能確定的,由NPC常務委員會裁決。?
行政法規之間對同壹事項的新的壹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壹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裁決。?
8.第九十五條地方性法規與本條例不壹致的,由有關機關按照下列規定的權限作出裁定:
同壹機關制定的新的壹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壹致時,由制定機關作出裁決;?
(二)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之間對同壹事項的規定不壹致,無法確定如何適用的。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該地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提請NPC常務委員會裁決;?
(三)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對同壹事項的規定不壹致的,由國務院裁決。?
根據授權制定的法律、法規如與法律規定不壹致,如何適用不明確的,由NPC常務委員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