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新土地管理法對土地征收有哪些規定?
2021新土地管理法對土地征收的新規定如下:
1,明確收藏範圍
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強調,只有為了公共利益,才能進行征用。該條列舉了符合公眾利益的五種具體情形,並留有壹個總括條款。具體滿足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的五種情形是:軍事、外交需要;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政府組織實施的公共事業需要土地;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需要用地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地塊開發建設需要土地的。
2、提高補償標準。
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得到保障。特別是刪除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30倍的規定。
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規定,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農村村民房屋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
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壹款明確強調,征地補償應當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其長遠生計。在征地補償範圍上,在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撫恤費的基礎上,增加了農村村民住房和社會保障費用。將農村村民房屋作為單壹補償內容,可以充分體現農民在集體土地上享有的權利。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增加的社保費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
征用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並公布該地區的綜合地價確定。壹個區的綜合地價應綜合考慮原土地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調整或重新公布壹次。
3.改進收集程序。
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還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將原來的批後公告改為批前公告。擬申請征收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收土地的有關事項公告“至少30日”,並聽取被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意見。必要時就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召開聽證會,讓被征地農民在整個過程中有更多的參與權、監督權和發言權。
第二,公示後多久拆除土地?
從公示到拆遷,壹般不少於30天。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制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的時間不得少於30日。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後,應當及時發布公告。公告應當載明補償方案、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依法征收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