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是中國的基本國策。中國憲法規定,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中國的《反家庭暴力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保護婦女免受性別歧視。此外,《民法典》、《勞動法》等法律也有保護婦女權益的規定。
性別歧視是指基於個人或群體的性別對其區別對待或不平等對待。盡管男性可能遭受性別歧視,但女性更容易遭受性別歧視。聯合國《消除對婦女壹切形式歧視公約》指出,“對婦女的歧視”是指基於性別的任何區別、排斥或限制,其影響或目的足以阻止或否認婦女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了解、享有或行使其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權和基本自由。
目前,我國法律對“歧視”和“性別歧視”沒有明確的定義,但在壹些地方性法規中對性別歧視進行了定義。例如:2012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性別平等促進條例》規定:本條例所稱性別歧視,是指基於性別所作的任何區別、排斥或者限制,其目的或者後果直接或者間接影響和侵害男女平等權益的行為。
在壹些國家(如澳大利亞、英國和美國),將性別的含義擴大到“多重性別”是非法的,即基於性別身份的歧視(包括變性人、雙性人人等)。)、性別表達和性取向。
性別歧視可能由政府行為(如法律和政策)或個人行為(如言語和行為)引起。
壹般來說,性別歧視是父權制的結果。不同的理論流派對什麽是父權制有不同的解釋。壹個基本知識是父權制是社會權力和制度的總和,可以導致男性統治/控制女性。性別歧視類似於性別刻板印象和性別偏見,它們都是基於性和性別而被區別對待的。不同的是,性別陳規定型觀念和性別偏見不壹定構成性別歧視,但只有當基於性別的差異、排斥和限制的影響或目的足以阻礙或剝奪婦女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理解、享有或行使人權和基本自由時,才構成性別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