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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農村公路補償有國家標準。
修建農村公路是有補償的。征地部門應當全額補償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占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農村公路的建設對所有的村莊和家庭都有好處,把農村帶進城市更有好處。這是長遠利益。如果只是臨時施工占用,可以適當要求占用借用費。如果是永久占用道路,可以按照道路征地補償辦法進行補償。既然是村道,那麽修建的道路肯定不屬於縣道或者更高級別的道路。可能屬於村道。所以這條路的建設方式可以是村集體或者社區集體出地,政府出資。因此,政府可以不對被占土地進行補償,由村或社會集體決定是否對被占農民的土地進行補償或其他處理問題(如在集體內部調整土地)。另外,如果這個地方以後被國家征收,國家到時候會進行補償,征地補償款怎麽分配也是集體決定的。

第壹,農村道路拓寬占用耕地如何補償

1.征用農村耕地、菜地,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和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倍計算(下同);

2、征用農村魚塘、荷花池、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征用農村薪炭地、灘塗、魚塘、蘆葦塘等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征用農村宅基地按相鄰耕地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搬遷重建的,不再補償原宅基地;

5、征用無收益的農村非耕地,壹般不予補償。

二、農村公路占地補償

1,年賠。農民可以選擇按年領取補償。按照每年每畝800元的補償標準,他們可以進行補償,直到第二輪土地承包結束。

2.壹次性補償。農民可以選擇壹次性領取補償,具體補償金額將按照當地具體補償標準執行。

3.享受獎金補償。如果占用的土地用於發展旅遊項目、工業加工項目、農業生態項目等。,農民可以選擇持股,享受分紅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其長遠生計。征地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征用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並公布該地區的綜合地價確定。區域綜合地價的制定應當綜合考慮原土地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調整或重新公布壹次。征用農用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以外的土地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