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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麽?
《道路交通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指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劃定的停車泊位除外。道路臨時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應配建和增建停車場;停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用或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範圍內,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在不影響行人和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施劃停車位。

如何處罰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的人;

1.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的,將被罰款20-200元,不記分;

2.“臨時停車”是指駕駛員不離開駕駛室,停車等人,有人需要上下車,車輛短暫停車或隨時可以開走。這種情況下,雖然沒有停軍事線,但只要不是在這個禁止停車的區域,都可以臨時停車。

3.交警部門也可以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進行處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的規定,可以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

4.違法行為屬於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範圍的,不予處罰;如果交警判斷違法,處罰了,可以申請復議:

5.如果對處罰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復議不成,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三條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應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用或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範圍內,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在不影響行人和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施劃停車位。

第五十六條停放機動車應當遵守的規定壹般是,機動車應當停放在指定的地點。如果在道路上臨時停放車輛,不能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的正常通行。違法停放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行政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