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前房產在8年內過戶,需要繳納全額契稅。如果婚姻到期,可以憑相關證件申請減免,壹般可以減半繳納契稅。如果是婚後購買的房產,因為歸* * *,所以只需要憑相關證件繳納壹半的契稅。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離婚財產分割證明:
(1)雙方婚前有哪些個人財產,如有,提供相關財產的名稱、數量、規格、新舊程度及價值、購置時間、存放地點等。
(2)***需提供的有財產的證據與個人財產相同。
(3)雙方是否共同購買過私人房產,如有,提供房屋的位置、門牌號、房數、朝向、建築面積和使用面積、目前使用狀況、價值等。
(4)是否有存款、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如果有,需要提供賬號,戶名,存款的名稱和地址,是定存還是活期,現在誰持有存單。
(5)現金情況:人民幣、港幣、外幣,提供具體金額、持有人等證據。
(6)提供財務狀況證明,如合夥企業股份、個體經營等。
(七)債權:債權金額及債務人的其他情況。
(8)債務:提供相關證據。
(9)雙方的經濟收入(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壹條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讓土地、房屋權屬並承擔契稅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本法所稱土地和房屋所有權轉移,是指下列行為:
(壹)土地使用權轉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的買賣、贈與和交換。
前款第二項所稱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讓。
以作價出資(入股)、抵債、轉讓、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依照本法規定征收契稅。
第三條契稅稅率為3%至5%。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NPC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按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房屋的所有權轉讓確定不同的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