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21+1後每小時最低工資:工作日:13.6元/小時,工作日:20.3元/小時,休息日:27.1元/小時,節假日:40.7元/小時。
1.例如,每月工作日22天,每天工作8小時,加班0小時,月工資不低於2407.2元(或不低於2360元)。
1,正常工作時間:174小時(21.75天×8小時);
2.正常工作日加班:0.25天×8小時×150%=3小時;
上月總工作時間:177小時(174小時+3小時);2021,12,1後,月薪總額應不低於2407.2元(177)。
2.比如每月工作日26天,平均每天加班2小時,月工資不低於4114元。
1,正常工作時間:174小時(21.75天×8小時);
2.正常工作日加班:21.75天×2小時×150%=43.5小時;
3.休息日加班:4.25天×10小時×200%=85小時。
上個月總工作時間:302.5小時(174小時+43.5小時+85小時),2021年後,65438+2月,13.6元,月工資總額應不低於4165438+。
3.比如每月工作日28天,平均每天加班2小時,月工資不低於4658元。
1,正常工作時間:174小時(21.75天×8小時);
2.正常工作日加班:21.75天×2小時×150%=43.5小時;
3.休息日加班:6.25天×10小時×200%=125小時。
上月總工作時間:342.5小時(174小時+43.5小時+125小時),2021年12個月後折算為每小時13.6元,月工資總額應不低於4658元(3658元)。
4.比如每月工作日30天,平均每天加班4小時,月工資不低於6834元。
1,正常工作時間:174小時(21.75天×8小時);
2.正常工作日加班:21.75天×4小時×150%=130.5小時;
3.休息日加班:8.25天×12小時×200%=198小時。
上月總工作時間:502.5小時(174小時+130.5小時+198小時)。202,654,38年+65,438年2月+0天後,月工資總額應不低於65,438+03.6元。
以上只是最低工資和在最低工資基礎上計算的加班工資之和。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加班工資應當以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為基數計算。即津貼、獎金等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應納入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因此,根據法律規定,實際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應高於上述標準。所以壹般情況下,勞動者的月工資總額應該高於上述數額。
根據法律規定,無論是計件工資、小時工資還是其他計算方式,用人單位每工作1小時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年最低工資標準。普通勞動者的月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只要折算後達到上述標準,其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上述標準的工資。否則就是克扣工資的行為。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除支付上述拖欠的工資外,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作年限的經濟補償金。
其他地區只需要在公式中修改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小時工資,也可以計算當地用人單位是否依法支付工資。此外,公式的其他方面也是通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