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該政策可適用於2022年第四季度所有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企業選擇適用該政策,當年扣除不足的,可按現行有關規定結轉下壹年度。
(三)設備和器具,是指除房屋和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購買,是指以貨幣形式購買或者自行建造,其中以貨幣形式購買的固定資產包括外購和已使用的固定資產。
(四)所謂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和管理辦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發布的通知》(國科發[2016]32號)執行。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設備、儀器扣除執行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18第46號),固定資產購建時間按以下原則確認:除非以貨幣形式購建的固定資產是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建的,否則按開具發票的時間確認;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固定資產到達的時間確認;自建固定資產按完工結算時間確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第三十條企業的下列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壹)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所稱“需要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壹)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範圍;
(二)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三)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四)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規定的比例;(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十五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壹)項所稱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無形資產不計入當期損益的,按照規定在實際扣除的基礎上加計扣除50%的研究開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納稅手續有關的信息。納稅人有依法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納稅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書面申請減稅、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