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是少數民族地區的土著人在其勢力範圍內,在國家法律允許的情況下,獨立建立的地方辦事處。也指壹個地方官“得天下之位,管其民,控其兵,世襲其職,管其位,入其流,受其封”。
狹義的土司,是指“在天下占有壹席之地,管其民,控其兵,世襲其職,管其位,入其流,受其封”的地方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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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是在唐宋時期的羈縻郡縣制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其實質是“以地方官治地方民”,承認少數民族世襲首領地位,並給予官銜進行間接統治。事實上,中央政府的聖旨並沒有真正得到執行。有的士官因為世襲的原因,為了苦邊,“漢人被他們滅了,洋人被他們毒了”,肆意虐殺百姓。
連土司家都打了或者打了。康熙三十八年(1699),東川彜族盧氏家族為爭奪土司政府的繼承權而自相殘殺。
為了解決長期以來土司割據的弊端,明清兩代的皇帝已經開始醞釀解決這個問題。
壹般來說,改土入溪有兩種方式:“壹是自上而下,先改土屋,再改土態。二是抓住壹切有利時機。如果有的地方官員沒有繼承人,沒有接班人,或者宗族鬥爭,就會派流官接班;地方官互相殘殺,被平定後,派劉官接手;有的地方官員犯罪,或反朝被鎮壓後,因犯罪被革職,改由浮官擔任。”黃先帆《壯族通史》)
清朝雍正年間,在西南部分少數民族地區廢除土司制度,實行官制政治改革。元朝的土司制度有很多弊端。土司殘暴統治國內百姓,反叛中央,騷擾與之接壤的漢人,土司之間戰事不斷。
為了解決土司割據長期存在的弊端,明清統治者大多主張改土為流的政策。即在條件成熟的地方取消土司世襲制,設立府、部、州、縣,派有壹定任期的流動官員管理。康雍統治時期,清朝國力強盛,雍正帝又是壹位有魄力的君主,因此大規模推行地方政府對地方民眾的改革的條件已經成熟。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令狐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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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吐司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楊家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