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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層氣產業管理條例
從美國天然氣產業政策法規的變化過程可以看出,美國煤層氣產業快速發展的深層次原因是:在煤層氣開發初期,政府的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政策使煤層氣生產商有利可圖,增強了煤層氣產業的競爭力,刺激了煤層氣產量的增加,市場需求大大增加,管道建設加快,開發規模增加。美國將煤層氣(CBM)作為天然氣的補充氣源,政府將其納入天然氣行業的管理框架,並給予壹些優惠激勵措施,使CBM具有與常規天然氣相似的競爭條件和能力,促進了CBM行業的快速發展【69 ~ 71】。

在1938中,美國政府認為天然氣行業過度集中,導致天然氣市場價格扭曲。為了保護消費者獲得充足且價格合理的天然氣供應,美國國會通過了《天然氣法》,授權聯邦電力委員會監管州際天然氣運輸和貿易,但天然氣井口價格不在聯邦電力委員會的監管範圍內。1954年,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天然氣生產商通過州際管道銷售的天然氣井口價格由聯邦電力委員會監管,美國天然氣行業由此進入全面監管階段。然而,政府對天然氣價格的監管阻礙了天然氣的正常生產和消費,天然氣生產商的投資積極性降低和經濟效益低下,導致美國在20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缺乏天然氣供應,並在1976 ~ 1977的冬季在美國中西部和東北部發生了天然氣供應危機。為了應對能源危機,改變天然氣供應短缺的局面,美國國會從65438年到0978年頒布了《國家能源法》,其中《天然氣政策法》確立了新的指導市場批發價格,以取代聯邦電力委員會控制的價格,從立法上建立了天然氣市場價格機制。1980年,美國政府頒布了《能源意外利潤法》,其中第29條是專門針對非常規能源(煤層氣、致密砂巖氣等)生產的稅收優惠政策。),其中規定每1桶石油當量的非常規能源將獲得3美元(1979美元)的稅收補貼。在1985中,美國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FERC)發布了關於取消部分井口價格後天然氣管道公司監管的第436號命令,鼓勵管道公司向市場提供開放和非歧視性的天然氣運輸服務,並允許天然氣下遊用戶直接從產區的天然氣生產商購買天然氣並通過州際管道運輸。在1987中,美國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FERC)發布了第500號命令,解除了管道公司與天然氣生產商簽訂現收現付合同以確保20世紀70年代天然氣供應的責任。1989年,美國國會頒布了《天然氣井口放松管制法案》,規定從1993年起,取消所有關於生產者銷售天然氣井口價格監管的法律法規。在1992中,聯邦能源委員會發布了第636號命令,要求管道公司提供開放接入的運輸服務,並且無論是否從管道公司購買天然氣,都必須提供開放和同質的運輸服務。1985 ~ 1995期間,由於436、500和636號法令的頒布,美國天然氣供應量大幅增加,天然氣價格穩步下降,天然氣市場機制逐步建立。

從美國天然氣行業的發展歷程來看,美國聯邦電力委員會發布的天然氣價格監管是美國天然氣供應不足的主要原因。這些法律法規試圖由政府主導價格,並通過限制天然氣價格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因此,天然氣生產商的積極性受到了打擊,導致美國天然氣供需失衡,天然氣供應短缺。1978的天然氣政策法取消了天然氣價格監管,刺激了天然氣生產,增加了天然氣供應。1985的第436號法令和1992的第636號法令不僅為天然氣銷售提供了靈活的市場渠道,而且將天然氣銷售與管道運輸分開,這為美國天然氣市場機制的建立奠定了法律基礎。從1988到1994,美國天然氣井口價格平均下降了11%【73】。煤層氣作為美國非常規天然氣,受到天然氣行業政策法規的調整。除了市場定價和靈活的管道運輸服務外,煤層氣還享有特殊的稅收補貼政策,從而為煤層氣與常規天然氣之間的競爭創造了條件。美國煤層氣產業快速發展的原因是市場定價、完善的管道運輸服務和政府稅收補貼,特別是1980頒布的《能源意外利潤法》第29條中對非常規能源開發的稅收補貼政策,是美國煤層氣產業發展的重要因素【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