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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邪教罪的立案標準
傳播邪教是組織、利用宗教教派、邪教組織和利用迷信破壞法律的犯罪。組織或者利用教派、邪教、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組織或者利用會道門、邪教、迷信欺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規定處罰。

邪教是指假借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成立的,神化首要分子,迷惑、欺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制造、傳播歪理邪說,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邪教多以傳播宗教教義、拯救人類為幌子散布謠言,通常有壹個自稱具有超自然力量的開明領袖,以秘密結社的形式控制群眾,壹般以不擇手段斂財為目的。法國專家經過深入研究後認為,從社會學角度來看,邪教應被定義為“危險”:壹個團體以科學、宗教或醫療為借口,掩蓋其權力、精神控制和對信徒的剝削。以最終獲得其追隨者無條件的忠誠和服從,並使其放棄社會價值(包括倫理、科學、公民身份、教育等。),從而對社會、個人自由、健康、教育和民主制度造成危害,是邪教。

邪教的基本特征是什麽?

1,精神控制

邪教對信徒進行精神控制,信徒必須按照“精神領袖”的意誌行事這種精神控制的嚴重程度早已超出了人們的想象。

2.大肆斂財

邪教通過信徒賺了很多錢。幾乎所有的邪教頭目都是這麽幹的,所以邪教往往有很強的經濟實力。邪教斂財的方式也多種多樣。有的邪教要求成員繳納年收入的3%作為“會費”;有的通過舉辦培訓班收取費用;有的出版期刊、教學期刊等。

3.脫離正常的社交生活

邪教內部法律沒有平等,信徒首先要遵守規則。讓信徒脫離社會,讓信徒失去家人朋友的幫助,徹底融入邪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51條

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國家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五條

罪與罰相適應。

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的罪和所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