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公章壹般由專人保管。
公司公章、專用章由辦公室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櫃保管,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辦公室備案。
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的,需提交申請報告,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公司副總經理批準,報辦公室主任確認。
2.公章的使用規則是什麽?
1,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沒有公章。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否則必須簽字蓋章,合同自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授權的其他當事人簽字時成立。
2.借出公章簽訂的合同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授權的其他人出借公司公章,視為公司授權他人使用公司公章,因使用公章而產生的法律關系只要符合合同的法律規定,對公司均具有約束力。
3.違反公司章程簽訂合同並加蓋公章。
公司章程是公司股東指定的內部協議,僅對公司內部具有約束力,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違反公司章程加蓋公章簽訂的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生效的法律規定,就有效。違反公司章程使用公章者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4.加蓋分公司公章的合同
依法設立的分公司具有營業執照,加蓋分公司公章的合同符合合同生效的法律規定即生效。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5.公司更名後加蓋公章的合同原件。
公司名稱的變更不影響公司此前簽署的合同的效力,具有原公章且符合有效合同法律要求的合同仍然有效。
3.公章的刻制程序是怎樣的?
由於公安部沒有對刻章程序作出統壹規定,各地刻章程序規定不壹。根據刻章類型的不同,程序也不同。
1.刻制黨政、國有、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內設機構的公章,應當持本單位上級領導部門或者批準設立部門的證明文件或者函件,到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公安機關審核後,出具刻章通知書、介紹信和證明,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廠或刻章店刻制公章。
學校刻制印章,必須持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到縣級以上地方公安機關辦理審批手續。經批準後,可以在指定的雕刻店或工廠進行雕刻。
地方性社會組織的印章由所在社區登記機關認證,經社區總部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準刻手續後,由所在社區登記機關核發。
外地單位需要刻制公章的,必須先到單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開具介紹信或刻章證明,然後憑此介紹信或刻章證明, 到刻章廠或刻章店所在地的同級公安機關換取刻章通知書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廠或刻章店刻章。
2.刻制國有、集體企業單位的財務印章、合同印章、業務印章和銀行轉賬印章、現金收付印章,必須憑單位出具的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到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經公安機關審核後,開具刻制印章通知書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制廠或刻制店刻制。
3.外商投資企業必須憑營業執照和《外商投資企業備案證》刻制上述印章。如果企業是中外合資或中外合作企業,必須持中方出具的介紹信,到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刻章通知書或介紹信,然後憑通知書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廠或刻章店刻章。
刻制需要由持有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刻制單位刻制公章。私自刻制公章是違法行為,刻制的印章沒有法律效力。
根據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公司的公章和專用公章由辦公室的專人保管,各部門的公章由各部門指定的專人保管,保管公章的人員名單報辦公室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