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將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納入行政處罰法,加大行政執法公開和執法全過程備案制度,完善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查制度。壹是明確公示的要求,公示規定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備案依據、實施程序、救濟渠道等信息。二是體現全過程記錄,增加規定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以文字、錄音、錄像等形式記錄行政處罰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查、決定、送達、執行的全過程,並予以存檔。三是細化法律審查要求,列出適用情形,明確未經法律審查或審查不合格不得作出決定。完善行政處罰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促進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的有效銜接。壹是要求對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免予刑事處罰,但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司法機關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有關行政機關。二是針對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強調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和司法機關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強證據材料的移送和接收,完善辦案信息通報機制。第三,明確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在處以罰款時,行政機關尚未對當事人處以罰款的,不再處以罰款,體現了最終的公正原則。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證件和資格管理制度的要求。壹是明確實施行政處罰的執法人員應當具有行政執法資格。二是執法人員在進行調查或者檢查時應當主動出示執法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有權要求執法人員出示證件。三是執法人員不出示執法證件的,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有權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檢查。增加疫情防控行政處罰程序規定,明確重大傳染病等突發事件的發生。為了控制、減少和消除突發事件造成的社會危害,行政機關將依法從快從重處罰違反應急處置措施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條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適用本法。
第四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第五條行政處罰應當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