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車牌法
假冒摩托車被抓獲並開票,已經構成偽造號牌的行為。如不處理,將由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壹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機動車,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機動車,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供相應合法證明或者辦理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使用偽造機動車號牌的,壹次扣12分。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壹次將被記12分: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駕駛證的。實踐中,如果公民使用偽造的車牌,通常會按照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沒收機動車,扣留15日以下,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壹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機動車,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供相應合法證明或者辦理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壹)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三)行政機關拒絕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答復行政許可申請,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其他行政許可決定不服的;(四)對行政機關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和補償決定不服的;(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拒絕答復的;(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自主經營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九)認為行政機關非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十)認為行政機關未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十壹)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不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終止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