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屬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求所有幼兒園在延遲開學期間不得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已收取的學費和住宿費將予以退還或補足。具體退款金額根據當月平均工作日數和延遲開放期間的工作日數計算。
2022年疫情下幼兒園退費政策
已收取的住宿費因在疫情防控期間未留校,應在學期結束時及時結算,剩余住宿費應退還。具體退費辦法如下:根據學生實際住宿情況,壹學期按5個月計算,壹個月按30天計算。累計不住宿天數每滿30天退還1個月住宿費,不足15天退還半個月住宿費。
因疫情防控停課的,已收取課後服務費的學校應在學期末完成結算並退還,已繳納的費用將按照未參加課後服務的實際天數數據退還。
法律依據:《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嚴禁擴大自營項目範圍並收取費用。根據規定,幼兒園定期推出的所有在線課程資源應在延遲開園期間免費提供給家長選擇,並且不得扣除幼兒保育和教育費用。收取的托幼費、保教費、住宿費、夥食費將嚴格按照各地制定的幼兒園退費規定進行退費。
(壹)公辦幼兒園退費規定
1.在各級公立幼兒園的兒童離開幼兒園之前,其父母提出申請。管理費、教育費和雜費以家長申請日期為準。半個月以下(含半個月)退壹半費用,半個月以上不退。
2.因孩子或家長原因導致孩子壹個月不能正常來園的,退還該月管理費的50%;超過半個月的退費管理費30%;不足半個月的管理費不退;學費和雜費按實際缺課天數退還。
3.如因幼兒原因不能來園,將按實際缺課天數退還當月管理費、保育費及雜費。
(二)民辦幼兒園退費規定:民辦幼兒園退費實行備案管理,退費按已在物價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