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法部門的學術名稱是什麽?
在美國,反壟斷法的英文是antitrust law。
在英國,反壟斷法的英文是:呈請法。
在歐洲,反壟斷法的英文是:歐共體請願法。
在日本,反壟斷法的英文是:anti-上訪法。
壹般來說,壟斷英語是:monopoly(名詞);在美國,壟斷被稱為信任。
用英語描述其定義:
競爭法在美國被稱為反壟斷法,有三個主要要素:
-禁止限制自由貿易和商業實體請願的協議或做法。這尤其包括鎮壓卡特爾。
-禁止支配市場的公司的濫用行為或傾向於導致這種支配地位的反競爭做法。以這種方式控制的做法可能包括掠奪性定價、搭售、哄擡價格、拒絕交易和許多其他做法。
-監督大公司的合並和收購,包括壹些合資企業。被認為威脅訴訟程序的交易可以被完全禁止,或者在“補救措施”的前提下獲得批準,例如有義務剝離部分合並後的業務,或者提供許可證或設施,以使其他業務能夠繼續競爭。
和功能(因為太詳細,我僅以美國為例):
美國反壟斷壹詞的出現不是因為美國法規與普通信托法有任何關系,而是因為大型美國公司利用信托來掩蓋其商業安排的性質。大托拉斯成了大壟斷的同義詞,這些托拉斯所代表的對民主和自由市場的威脅導致了謝爾曼和克萊頓法案的出臺。這些法律在壹定程度上編纂了過去美國和英國的貿易限制法。《謝爾曼法》的作者、參議員霍爾在壹次辯論中說:“我們已經確認了關於所有州際和國際商業交易的孟法舊原則,並授權美國法院通過強制令執行該原則。”在Standard O il案【31】中可以找到《謝爾曼法》和《克萊頓法》的孟法依據的證據,在該案中,首席大法官懷特明確地將《謝爾曼法》與《孟法》和16世紀英國關於征用的法規聯系起來。【32】該法的措辭也反映了孟法。
您可以參考:
恩。*** /wiki/Antitrust_law,參考資料:畢業於經濟系,該法通過禁止私人壟斷、不合理的貿易限制和不公平的貿易做法,通過防止經濟力量過度集中和消除對生產、銷售、價格、技術等的不合理限制以及通過組合、協議和其他方式對商業活動的所有其他不公正限制,旨在促進自由和公平的請願,激發企業家的創造性,鼓勵企業的商業活動, 提高就業水平和人民的實際生活水平,從而促進國民經濟的民主和健康發展,並保證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