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學的研究範圍非常廣泛,它涉及法律體系的其他分支。壹方面,法理學研究法律本身的各種問題。這裏所說的法律,從法律範疇來說,既包括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也包括國內法和國際法;從法律的表現形式看,它既包括憲法、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就法律體系而言,它涉及憲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經濟法和其他各種部門法。另壹方面,法理學研究法律制度和法治的各種現象,主要包括立法現象、執法現象、司法現象、守法現象和法律監督現象。如此廣闊的研究範圍使得法理學不得不凸顯其在法律體系中的重要地位。
首先,法理學在法律體系中的意義在於法理學研究重要的、基本的和根本性的主題,其成果對其他法律分支具有重要的理論基礎。法理學研究法律、法律制度和法治的本質、功能、內容、形式、規範、結構及其關系,試圖從這些基本方面對現存的法律和歷史上存在的法律進行解釋和說明。而且,法理學作為壹門學科,並沒有將其研究視野局限於這壹範圍。法理學的任務不僅是記錄法律的信息、註釋法律的含義、抽象法律的本質,而且是研究法律的制定、實施、制度、關系、意識和責任,特別是研究應該制定和改變什麽法律,如何使法律的制定和改變適應調整社會關系的需要,以及如何使已經制定的法律生效。如何完善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守法的監督體系,法律在現實生活中得不到很好實施的原因是什麽,如何完善,如何使整個法律體系和法治發展適應壹定的社會需求。
第二,法理學也研究法律的發展規律,主要研究各種法律產生和發展過程中普遍的、客觀的、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規律,如法律產生和發展的規律,壹類法律取代另壹類法律的規律,壹個部門法分成若幹部門法的規律,壹種法律形式或制度轉變為另壹種法律的規律。法理學在研究這些問題時所闡述的基本原則、基本知識、基本範疇或基本概念,以及與法律有關的普遍性和* * *同性問題,是其他所有法律學科都應涉及的問題。法理學關於這些問題的結論和原則是其他法律學科的理論基礎。
第三,法理學在其與其他法律學科的關系過程中對這些法律學科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從法理學與法律制度史的關系來看,法律制度史研究的是各個特定時代法律制度發展的特殊規律,而法理學研究的是法律發展的普遍規律。
1,在歷史的基礎上,研究法制史對於法理學的研究具有重要意義。只有明確個別和具體法律的特殊規律,才能總結和發現法律的普遍規律。
2.沒有法理學的指導,沒有對法律的本質、形式等現象的深刻理解,沒有法學常識,就難以對歷史上復雜而具體的法律現象作出科學的解釋和正確的評價。面對龐雜浩如煙海的史料,會不知所措或走錯方向。至於各部門法,如憲法、民商法、刑法、訴訟法等。,它們直接而具體地研究法律領域的各種專門問題,它們與法理學的密切關系更加明顯。
3、法理學應利用法律各部門提供的各種信息。例如,通過研究中國現行憲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訴訟法等部門法,我們將從豐富具體的材料中感受現行暫行國家法的性質是什麽,我們也將從這些豐富具體的材料中了解現行暫行國家法的任務和作用,從而加深我們對法理學的理解和研究。
4.法理學還指導各部門的法理學。例如,根據對中國法律制度性質的分析,法理學表明,中國的法律制度應貫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每個人都應遵守法律,決不允許有超越法律的特權。這壹論證所形成的理論對研究各部門的規律具有直接的指導意義。掌握了這壹理論,我們在學習和研究部門法時就可以輕松掌握行政法、民商法、刑法和訴訟法的具體適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