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約簡介:
《中英虎門條約》***16,附《船艇條例》三條;其附件《五港貿易章程:海關稅則***15》還規定了兩國貿易中26種商品的關稅。這嚴重損害了中國的主權。中國失去了以下重要權利:
1,資費自主。雙方以兩國協定的形式規定了海關稅則,清政府從此承擔了相應的條約義務,從而實際上失去了單獨改變稅率的權力。
2.對英國的司法管轄權。根據條約,在談判的情況下,英國領事和中國官員將共同查明此事;如何與英國人打交道,由英國人商定章程、法律,派領事官去辦。這將使在中國的英國人完全脫離中國的法律體系和中國的管轄。
3.片面最惠國待遇。條約規定“將來大皇帝有新恩施等國時,也應允許英國人分享,以示寬容”,也就是說,英國人將來可以享有清朝與其他國家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中的所有權利。
4.英國船只停泊在貿易港口。條約規定:“凡有五個港口通商的地方,必須有壹艘英國公務船停泊在該灣,以嚴格約束貨船上的水手,管家(即英國領事)也將約束英國商人和外國商人。”
因此,在“抑制”僑民的幌子下,通商口岸成為英國船只自由往來的碼頭,在隨後的中外戰爭中,通商口岸成為清朝無法設防的城市。此外,該條約還損害了中國的分水權和海關檢查權,條約中關於英國人在通商口岸租地建房的條款後來被英國人曲解為設立“租界”的法律依據。
《虎門條約》的簽訂嚴重損害了中國的主權,進壹步損害了中國的權益,給中國的社會經濟發展帶來了災難性的影響。
1,壹邊倒的最惠國待遇,中國“有了新的恩施和其他國家,應該允許英國人分享它。”
2.英國人被允許在五個地方租用土地建造房屋並永久居住。後來,英國基於此作出解釋,並迫使清政府在1845劃定上海“租界”。各國紛紛效仿,在通商口岸設立侵略據點。
同壹天,英國強迫清政府在虎門正式締結《五港通商章程》,作為《虎門條約》的壹部分,於7月22日頒布實施。其主要內容是:
1,明文規定了統壹的五分稅率,即它肯定了無論哪種商品都值壹百五。
2.領事裁判權規定:“英國人和中國人談判文字訴訟,他們的英國人如何犯罪,由英國決定,並送交管家合規”。中國獨立的司法主權受到嚴重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