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退休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
2.我的賬戶;
3.人事檔案;
4.註冊壹張照片;
5.獨生子女家庭須持獨生子女證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復印件須加蓋街道計生辦公章);
二、辦理退休的條件:
1,正常退休: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非管理崗位女性年滿50周歲;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到15年。
2.因病提前退休(職):經市或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到15年。
3.特殊工種退休:男55周歲以上,女45周歲以上;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到15年;該工種必須在市局批準的特殊工種清單中。
其中,外地戶籍職工在京退休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戶口性質為普通戶口;總繳費年限15年(含在京繳費10年);退休時社保關系在本市。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壹條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和群眾團體,應當退休。
(壹)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這壹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作滿十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主任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工人退休後,按下列標準按月發給退休費,直至死亡。
(壹)符合第壹條第(壹)、(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90%發放。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發給標準工資的80%。建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作滿20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75%發放;連續工作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60%發放。退休費不足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放。
(二)符合第壹條第(四)項規定,在生活上需要幫助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90%發給,並可根據實際情況發給壹定數額的護理費,壹般不超過壹名普通職工的工資;日常生活不需要幫助的,按標準工資的80%發放。同時具備兩個以上退休條件的,按最高標準發放。退休費不足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