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治理,國家安全。鄉村治理有利於保障民生,實現農村和諧穩定。鄉村治理要以村政為基礎,始終堅持在黨組織的指導下工作,堅持“自治、法治、德治”的治理體系。
壹是強化基層黨組織在各級組織中的領導核心作用。推進社會治理網格化,黨員幹部定崗定責,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特別是在當前疫情形勢下,基層黨員要進壹步強化模範代表作用,帶領基層群團組織和社會誌願者參與其中,打造“* * *建、* *治、* *享”的治理格局。
第二,用自主增加活力。基層組織要始終堅持“四議兩公開”的基層民主自治制度,嚴格實施村務公開監督管理。上級部門要科學界定“微觀權力”清理清單,激發群眾參與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第三,加強法制保障。有序開展基層民主法制示範活動。要加強國家法律法規的宣傳,大力培養壹支以基層幹部特別是村、社區幹部、黨員和村民代表為主體的“懂法的人”和“人民調解員”隊伍。要充分發揮“朝陽群眾”精神,讓更多的人“學法、懂法、用法”,不斷增強法律意識和觀念。
第四,德治促義。相對於法制的硬治理,德治是壹種軟治理,更適合農村的“熟人社會”,能夠在基層治理中發揮強大的作用。因此,要不斷宣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積極打造“新農村聖賢”,繼續推進移風易俗工作,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方式。
五、產業發展是解決壹切問題的前提。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基層要守住654.38+0.8億畝耕地紅線,落實耕地保護政策,抓好糧食生產責任。同時,要因地制宜制定發展規劃,大力發展特色產業,促進就業創業,在增進人民福祉之前,先增加人民收入。
社會治理是壹項全面、系統、持續的工作,關系到國家的長治久安。面對當前國內外的風險和挑戰,我們必須堅持並不斷加強和完善,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