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權清償後,債權人會撕毀借條,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借條。此時,借條無效是毫無疑問的。
2.債權人不小心損壞了欠條,並修復了它。此時,如果能顯示原始債權債務關系,則應是有效的,因為借條只是證明債務存在的證據之壹。
3.債權人不小心損壞了欠條,並修復了它。此時,如果不能正確表達原始債權債務關系,則該證據無效。
4.撕的意思和改的意思不壹樣。不涉及內容的變化,要仔細區分。
有什麽證據主張債權?
(1)借條、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無論是借條、欠條還是借款協議,都應明確說明以下內容:
1,借貸雙方信息;
2、約定利息,但應當符合法律規定;
3.還款日期。如果任何債權人都無權在任何時候要求償還債務,則應給予另壹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1,電話錄音以視聽資料的形式存在,可以作為證據,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
(1)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未經拼接、編輯、偽造,前後銜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客觀、真實、連貫。錄音需要提到借款的經過、原因和用途,證明雙方已經同意形成借貸關系。
(2)記錄證據的獲取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果記錄證據的持有人采取了侵犯他人隱私或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如在其工作場所或住所非法安裝竊聽器、非法監控手機等。,屬於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訴訟證據。
2.作為壹種新型聊天工具,微信有電子數據形式的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但也有壹定的條件:
(1)證明聊天記錄的完整性(它關系到證據的真實性。如果聊天記錄不完整,可能會被斷章取義,從而失去證明力)。
(2)證明聊天對象是借款人和被借款人(相關證據的關聯性)。
(3)由於微信不是實名註冊制,在用戶身份的認定上,舉證方需要證明當時聊天的壹方是借款人。
(4)可以增加或減少聊天記錄,並且必須出示原始手機,只有確保聊天內容的完整性才能確定聊天的真實意圖。
此時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決於債權人能否作出合理解釋。如果可以,貸款仍將被視為有效,因此債務人自然應根據貸款中的約定履行義務。如果存在惡意不還錢的行為,債權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追討債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
原告僅基於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證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
被告辯稱轉讓是為了償還雙方以前的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
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對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被告即出借人應承擔證明轉讓是為了償還雙方以前的借款或其他債務的舉證責任,否則可能承擔舉證不能滅失的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