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完善中國特色國有企業領導體制,發揮政治核心的治理作用。
公司治理是壹個開放的系統,是協調多重相關利益,實現長期價值最大化的制度安排。企業黨組織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責任主體,根據《公司法》和黨章的有關規定,推動黨的組織建設納入公司治理結構。企業黨委是政治領導的核心。黨委成員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班子,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班子中的黨員按有關規定進入黨委,構建國有企業“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通過黨委、紀委、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兼職整合,通過企業領導體制創新,構建適應現代企業制度的黨建新體系,發揮黨組織政治核心的治理作用。
二是黨建和國企改革同步謀劃,黨組織同步落實政治引領作用。
按照保證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基層企業貫徹落實的原則,本著精幹高效的原則,合理設置黨組織工作機構,實現體制對接、機制對接、制度對接、工作對接,避免企業體制改革中黨建工作的弱化和虛化。黨務工作者應當是既精通黨務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又熟悉生產經營和企業管理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以增強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更好地落實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活動的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考核、同步獎懲,切實強化政治引領黨組織的治理功能。
第三,提高黨組織在企業重大問題決策中的制度化、程序化作用。
以企業制度形式明確企業黨組織參與重大決策的內容和程序。國有企業黨組織對涉及企業改革發展全局和職工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安排和重大問題,要進行集體研究,通過會議決議提出意見或建議。然後由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擔任職務的黨委成員按照治理機構的規定程序反映黨委提出的意見或建議,使黨組織對企業重大問題的意見和主張在企業決策中得到重視和有效反映,使參與決策的黨組織的治理功能得到有效發揮。
第四,堅持黨管幹部原則,發揮思想政治優勢,強化選人育人的傳教作用。
根據治理規則和公司章程,建立適應現代企業制度和市場競爭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黨組織要按照黨的政治原則和組織規範,強化政治宣傳的教育功能,加強對企業各類人員在政治理論、思想素質、專業技能、聯系群眾作風等方面的培訓和宣傳工作;通過控制“任前檢查”、“監督考核”、“思想教育”、“民主測評”、“專業培訓”等重要程序,支持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層依法用權,實現黨管幹部原則與市場化用人機制、董事會任免經理層、經理層用權的有機結合;推動黨建融入企業人才隊伍建設,加強黨員幹部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把黨組織的政治宣傳優勢轉化為企業高端人力資源的核心競爭力。
五是加強黨的紀律和作風建設,增強黨組織的監督和保證作用。
加強黨內監督,重點加強對國有企業領導班子的監督,著力解決黨員領導幹部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和生活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堅決反對官僚主義、形式主義、以權謀私等不正之風,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黨內監督要與出資人監督審計、紀檢巡視監督、職工民主監督、社會監督等專業職能部門的監督相結合,增強企業監督的合力;黨內監督要加強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豐富、資產積累等關鍵部門、關鍵崗位、關鍵決策環節的監督,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充分發揮黨組織在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監督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