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喪假的直系親屬?
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婚喪假、差旅費請假問題的規定》,國有企業職工直系親屬死亡時,企業應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職工1-3天的喪假。也就是說,勞動法規定的喪假範圍是:直系親屬。
直系親屬,即彼此壹脈相承的上下輩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姻親)、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和曾祖父母。
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不是直系親屬,而應是姻親。姻親是由婚姻產生的親屬,但他們不包括配偶本身。姻親可以分為三種:血親的配偶、血親的配偶和血親的配偶。
血親配偶是指本人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配偶;例如兒子的妻子和兄弟的妻子。配偶的血親是指配偶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比如妻子的父母、兄弟姐妹等。配偶的血親配偶是指其配偶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配偶,是間接姻親關系;比如妻子的兄弟的妻子。妳所說的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是上述三種中的“配偶的血親”。
如果去世員工的直系親屬在外地,需要員工在外地參加葬禮,企業應根據距離給予員工休假。員工喪假、事假期間,企業照常支付員工工資。員工途中的差旅費由員工本人承擔。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經常會有壹些親人去世,所以我們需要從工作中抽出時間來參加這樣的活動。我國法律對相關直系親屬有嚴格的規定。規定只有子女、父母、配偶可以作為相關勞動者的直系親屬,我國勞動法也給予這類人相應的假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壹條規定:“法定休假日、婚喪嫁娶期間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壹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