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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務是指
公共法律服務由司法行政機關整體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維護人民合法權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具體包括:為全民提供法律知識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動;為經濟困難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開展公益法律顧問、法律咨詢、辯護、代理、公證、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預防和解決民間糾紛的人民調解活動等。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具體措施?首先是法治宣傳。創新普法教育形式,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完善媒體公益性普法體系,加強新媒體新技術在普法中的應用,引導人民群眾自覺守法、想辦法解決問題、依靠法律。

第二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職責,是困難群眾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救濟措施。堅持“盡力而為”的原則,擴大法律援助範圍,推動將關系民生的事項納入法律援助範圍,落實刑事訴訟法關於法律援助範圍的規定,完善法律援助與司法救助、社會救助的聯動機制。推進法律援助規範化建設,完善法律援助質量評估機制。

第三是法律顧問。推行村(社區)法律顧問制度;依托“民主法治村(社區)”打造載體,深化村(社區)事務“法律體檢”,完善村規民約等社會自治規則;幫助群眾解決征地拆遷、土地權屬、婚姻家庭、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法律問題。,引導群眾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護權益。

第四是法律服務。做好訴訟和非訴案件,為群眾解決上學、就業、就醫等民生問題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拓展公證業務領域,將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納入公證範圍;引導司法鑒定參與化解勞動爭議、醫療、交通事故等領域的矛盾糾紛;組織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做好家庭鄰裏糾紛、繼承、土地承包流轉等法律服務工作。

五是排查化解糾紛。鞏固發展傳統人民調解工作,壯大規範專業人民調解組織,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建立網上矛盾糾紛調解模式,構建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完善律師參與突發群體性事件和信訪工作機制,推動各類矛盾糾紛在法治軌道上得到妥善解決。總結:公共法律服務是法律咨詢、辯護、代理、公證、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人民調解活動預防和解決民間糾紛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第四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建設,鼓勵鄉鎮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村民委員會建立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深入開展法治和人民調解宣傳教育,完善農村矛盾糾紛調處化解機制,推進法治農村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