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報考條件:。com/zg/sktj/
報考者除符合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上述招錄範圍和對象的下列條件:
1.年齡為18至35歲(1979年3月16至1997年3月16期間出生),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非在職)為65438+。
2.報考鄉鎮機關優秀村幹部“二崗”崗位的人員,目前在村“兩委”任職,年齡在18至40歲之間(1974年3月16至1997年3月16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學和大學學歷。其他人員要求年齡在18歲至35歲之間(197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並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學歷。
3.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幹部職位的人員,年齡要求為18至30周歲(1984年3月16至1997年3月16之間出生)。
4.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司法行政等系統人民警察崗位的,年齡要求為18至30周歲(1984年3月16至1997年3月16期間出生),2015年全日制普通。年齡:18至35歲(出生於1979至16 0997年3月之間)。報考公安機關法醫(獄醫)崗位和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中監獄醫學與心理矯正崗位的人員年齡為18至35周歲(1979年3月16至1997年3月16之間出生)。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需達到體能測評標準。
5.各級團組織職位的報考者年齡必須在18至28歲之間(出生於1986年3月16至1997年3月16之間)。
6.部分招考職位要求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壹線生產、農村和縣級以下機關(含參公事業單位)工作,或者在團級以下單位任職2年以上、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經歷。大學生“村官”等基層項目人員的服務時間計入基層工作年限。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全日制在校期間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本次招聘涉及的工作年限、服務年限、任職年限的計算統壹截至2015、16年3月。
7.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法律崗位的人員,應當具有國民教育法學本科以上學歷。報考法官、檢察官職位的人員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取得C類資格證書的僅限報考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法官、檢察官職位);參加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
2015年2月28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證書考試並取得畢業證書者,可報考該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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