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月結算
實行旬末或月中預付款、月底結算、完工後清算的方法。跨年竣工的項目,年底進行項目盤點,辦理年度結算。在我國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價款結算中,相當壹部分是實行這種按月結算的方式。
2.竣工後壹次性結算
如果壹個建設項目或單個項目的所有建築安裝工程的工期在12個月內,或工程合同額在100萬元以下,則工程價款可在每月中旬預付,完工後壹次性結算。
3.分部結算
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完工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按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分期結算可以按月預付工程款。分段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規定。
4.目標付款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將承包工程的內容分解為不同的控制界面,業主驗收控制界面是支付工程價款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說,合同中的工程內容被分解到不同的驗收單位。當承包人完成單位工程內容並被業主(或其委托人)接受時,業主支付構成單位工程內容的工程價款。從本質上講,目標支付方法是通過合同和財務手段積極控制項目的完成。
5.雙方約定的其他結算方式。
二、如何規定工程結算的時間?
1.建設工程竣工後28天內結算。
2、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在竣工結算通用條款中作了詳細規定:
3.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和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應在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
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結算時間?
1.法律沒有規定工程施工合同的結算時間,壹般按照施工合同約定的時間結算。合同沒有約定的,雙方可以協商確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四百七十六條* * *建設工程造價由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合同中約定。如果通過公開招標授予合同,其成本協議應符合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範圍、工期、中間工程的起止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的交付時間、材料設備的供應責任、撥款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期限以及雙方的相互配合等。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最新法律知識。綜上所述,工程結算時間規定有按月結算的方法,如旬末或月中預付款、月底結算和完工後結算,以及分段結算和目標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