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小學壹年級。體育課上,體育老師正在和壹個同學談話。體育課上,體育老師在和壹個同學說話,其他同學在無人監督的情況下跑步。期間,班裏壹個女同學主動脫下衣領,讓我女兒帶著另壹頭跑。很多都和老師擦肩而過,老師看到了也沒有阻止她。女兒被另壹個同學拖到地上,鼻子和眼皮直接被地上的樹枝蹭到。旁邊的同學馬上告訴了體育老師,老師領著兩個孩子回了教室,說當時傷口用衛生紙處理了,就給數學老師打了電話。由於體育課是上午第四節課,老師聯系了我,進了班級。班上只有我的孩子和數學老師,孩子根本答不上來。我發給我的。我怕孩子破傷風,趕緊去了醫院。當時中午要等針。期間碰巧遇到了孩子的班主任(班主任上午不在學校,是在醫院陪我做眼部手術的弟弟,弟弟剛做完手術)。老師問了幾句,說等會女孩的父母會來醫院看孩子。她下午有課就走了。過了壹會兒,雙方父母都來了,沒待壹會兒就走了。我女兒縫了七針,壹個漂亮的女孩鼻子和眼皮縫了七針。這就告訴了她以後的生活該怎麽過。學校直到第二天才采取任何措施,老師也沒有打任何電話詢問。作為家長我該如何處理這種事情?
問題狀態:過期
提問者:問201...(遼寧-撫順)
提問時間:2014-12-27 13:01。
1律師已經回答了這個問題。
隋欣律師VIP 2014-12-27 13:41。
妳好,按過錯承擔責任。過錯責任就是有過錯就承擔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損害,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責任的,不承擔責任。第三十九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責任的,應當承擔責任。
也就是說,1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適用過錯責任推定,10周歲以上的學生適用壹般過錯責任。
如果老師有過錯,因為是職務行為,學校要承擔責任;然後學校會按照內部規定處罰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