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建築只設計壹部電梯(無備用電梯),使用時間將達到15年;有備用梯子已經達到18年,必須報廢。我國法律對電梯的使用壽命沒有特別的規定。但要求電梯使用單位定期維護保養,並每年定期通過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的檢驗。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取得生產許可並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報廢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十二條,電梯的安裝、改造和維修必須由依照本法取得相應許可的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單位進行。
《電梯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八條:定期檢驗制度。
1.電梯交付使用前,工程部將所有安裝調試文件整理歸檔,報國家電梯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驗收。取得安全檢驗合格證後才能使用。
2.電梯投入使用後,維保部門負責壹年以上的保修工作,並建立維保檔案。
3.維護保養人員應當認真檢查電梯設備的整體運行情況,並做好運行記錄。如果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問題,維修人員應負責及時處理。
4.電梯使用壹個月後,維保人員會對電梯的主要安全設施進行檢查。
5.電梯使用兩個月後,維保人員會對機電設備進行仔細的檢查、調整和維護。
6.電梯使用滿壹年後,維保部門將組織維保人員進行技術檢查,對機械和電氣部分進行詳細檢查,並根據堆疊部件的磨損程度及時更換損壞部件,確保電梯安全正常運行。
7、維修人員必須堅持"工作票"簽退制度。
8.電梯停止使用後要求恢復使用的,必須經維保人員認真檢查、維護保養和投入試運行,並報國家電梯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9、若電梯發生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由維修人員進行維修並做好記錄,報國家電梯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10.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進行大修、整改和升級的,應當經維保人員大修、更換主要零部件、試運行並做好維保記錄,並報國家電梯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11.使用壽命已過的電梯,經維保人員大修後,應當報國家電梯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年度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