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和警方協商處理。目前除非錢沒給黑社會,壹般都是派出所協調。不給錢的消費壹般沒有嚴重到刑法應處罰的標準,不認為是犯罪。在進行消費時,明確是為了吃霸王餐,且消費金額較大,可以認為是行為人實施詐騙的故意。如果消費後有吃霸王餐的意圖,則不認為是犯罪,而是作為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行為人只是簡單地逃避債務。原則上,餐館不給錢吃飯,這是違約行為。如果酒店拒絕當場給錢,並要求支付餐費,我們拒絕並使用暴力或其他威脅迫使我們離開。這種行為屬於強迫買賣,本質上是壹種強制消費行為,但這種行為比較特殊,那就是我們壹分錢不付,不是照常少付或多付。對此,可以進行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壹)聚眾鬥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其他挑釁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侮辱、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第二百九十三條之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催收高利借款等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壹)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3)恐嚇、跟蹤或騷擾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