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事故糾紛律師收費標準是什麽?
(壹)不涉及產權關系的,收費基準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提高。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根據爭議標的金額,按比例累加收費:
1和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8%-10%,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為7%-9%;
3、5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為6%-8%;
4、1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為5%-7%;
5、500萬元至1萬元(含1萬元)為4%-6%;
6、65438+人民幣0萬元至2000萬元(含2000萬元)為3%-5%;
7、2000萬元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為2%-4%;
8、5000萬元以上是1%-3%。
二、醫療事故賠償的項目和標準
1,醫藥費
根據治療醫療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憑憑據計算和支付醫療費用,但不包括初級醫療費用。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2.損失的時間費用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收入在醫療事故發生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夥食補貼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夥食補助費標準計算。
4.陪護費
患者住院期間需要特殊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5.殘疾生活津貼
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最長賠償30年,從傷殘當月起算;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周歲;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6.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設備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普及型設備費用計算。
7.喪葬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在司法實踐中,醫療事故的處理壹般屬於民事糾紛,相關事項的認定需要嚴格基於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理。如果對方無法就賠償事宜達成協議,可以聘請律師就相關事宜進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