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壹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這部法律的頒布實施,是我國國防動員建設史上的壹件大事,對完善國防動員體系、增強國防動員潛力、提高快速動員能力、維護國家安全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國防動員是把國防潛力轉化為國防實力的重要舉措,是實現軍民結合的重要形式,是加強國防建設、增強綜合國力的重要內容。《國防動員法》的頒布實施,有利於提高國家平戰轉換能力。當今世界正在經歷復雜而深刻的變化。傳統安全威脅和非傳統安全威脅相互交織,中國安全面臨諸多挑戰。《國防動員法》的頒布,為平時動員準備和戰時動員實施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據,確保了當國家主權、統壹、領土完整和安全受到威脅時,可以依法進行快速動員,為應對危機、遏制戰爭、打贏戰爭提供了有力保障。《國防動員法》的頒布實施有利於推進新形勢下的國防動員建設。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國防動員建設所處的社會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單純依靠行政手段難以適應新形勢。《國防動員法》的頒布,將對完善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國防動員體制機制,科學規範各級政府、軍事機關、公民和組織在國防動員活動中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依法加強和保障國防動員建設發揮積極作用。國防動員法的頒布實施,有利於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在國防動員法律法規建設方面取得了長足進步,但仍沒有壹部基本法律對國防動員建設進行全面規範。《國防動員法》的頒布實施,填補了國防立法空白,完善了國防動員法律體系。國防動員法以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在科學總結我國國防動員實踐經驗和借鑒國外有益做法的基礎上,以法律形式明確了國防動員的地位、職能、原則和方針,確定了領導機構及其職權,規定了國防動員平時準備和戰時實施的基本內容,規定了公民和組織在國防動員活動中的義務和權利,完善了中國特色國防動員基本制度。這部法律符合我國國情、軍情、民情,體現了黨和國家的根本意誌,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願,標誌著我國國防動員建設進入了法制化、規範化的新階段。國防動員法是全面規範和指導國防動員建設的基本法律。各級要把學習宣傳貫徹國防動員法作為壹項重要任務。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絡、報紙等媒體深入宣傳國防動員法,在全社會普及國防動員法知識,營造全民關心支持國防動員建設的良好氛圍。要把國防動員法作為法制教育和國防教育的重要內容,以各級領導幹部為重點,以公民和組織為基礎,采取多種形式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學習教育活動,吃透精神實質,掌握基本內容,增強貫徹落實的自覺性。要依法履行國防動員職責,把國防動員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狠抓國防動員工作落實,全面提高國防動員建設質量和水平;公民和組織應當依法履行國防動員義務,認真完成國防動員任務。要加強對國防動員法實施情況的檢查監督,確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通過學習宣傳貫徹國防動員法,努力推動國防動員建設又好又快發展,進壹步開創國防動員建設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