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在壹樓有壹個院子,但是合同上沒有寫,因為不合法。
開發商拿壹樓的院子,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屬於無效行為,開發商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對於已購買壹樓房屋的業主來說,由於開發商的贈與無效,其對花園的獨占行為構成了對其他業主權利的侵害。其他業主可以對物業行使請求權,要求壹樓業主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甚至賠償損失。
開發商給了壹樓業主幾平米的花園,實際上是給了幾平米的土地使用權,而且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多層建築來說,建築可以分割成不同的專有部分單獨歸住戶所有,但整個建築是建立在地基上的,建築的各個樓層都離不開地面的支撐。建築本身所占的土地實際上不能像房子壹樣分割成單戶。
壹樓的院子在合同裏是有效的。萬壹以後發生糾紛,可以把平面圖作為證據。首先,合同中沒有庭院,但在平面圖中,符合法律要求,可以視為合同內容。其次,在實踐中,有大量的共用面積是開發商以贈送的名義送給業主的。其實這部分屬於公用部分,開發商在這裏玩;如果房產證上沒有院子面積,可以找開發商補償,具體補償方式可以協商,也可以訴訟;如果滿足終止合同的條件,您也可以終止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的內容並不違法,只要雙方簽字蓋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二百壹十五條當事人之間就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訂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公眾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